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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公開?>?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審核公示-樂清市杰鑫網咖網吧

                                                  發布日期:2022-09-22 12 : 21 瀏覽次數: 字體:[ ]

                                                  茲有樂清市杰鑫網咖網吧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事項,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文化部《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將該申請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單位名稱

                                                  樂清市杰鑫網咖網吧

                                                  經營地址

                                                  樂清市樂清經濟開發區緯十五路238號鄰里中心商貿樓1幢307-312室

                                                  經營范圍

                                                  互聯網上網服務

                                                  經濟類型

                                                  個人獨資企業

                                                  場所面積

                                                  298.45平方米

                                                  注冊資本

                                                  伍拾萬元整

                                                  房屋性質

                                                  商業服務

                                                  距中小學校園出入口交通行走距離

                                                  大于200米

                                                  上網計算機臺數

                                                  103臺

                                                  投資人

                                                  姓名:陳文杰  性別:男 年齡:49周歲 籍貫:溫州樂清

                                                  任何單位或個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對公示對象存在以下問題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樂清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提出聽證申請。提出聽證申請的,須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地址:樂清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235室

                                                  聯系電話:61882334、61882335

                                                  公示時限:拾個工作日

                                                  被公示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距中小學校園出入口交通行走距離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2.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樂清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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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级黄片